中共辽宁省委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 关于印发《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指南(试行)》的通知
2017年09月27日 08:43  点击:[]

省内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:

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,推进高校“两学一做”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,加强高校党的基层组织建设,提升高校党建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,切实把从严治党要求落到实处,根据中央和省委的部署要求,省委高校工委组织制定了《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指南(试行)》(教师、学生、机关、后勤),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组织实施。

一、统一思想认识。制定实施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指南,是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,推进高校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;是加强高校基层组织建设,推进高校“两学一做”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迫切需要;是推进和巩固高校“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年”活动,加强学生党建工作和教师党支部建设的具体举措;是推进高校党建工作科学化规范化,推动高校改革发展的重要措施。全省各高校党委要充分认识制定实施本建设指南的重要意义,结合学校实际,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,落实好本建设指南,推动基层党支部规范化建设,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全面进步全面过硬。

二、实施分类推进。针对高校基层党支部的不同情况,在坚持7个一级指标、24个二级指标的统一要求前提下,具体指标观测点有所不同,教师和机关党支部分别为68个观测点,学生和后勤党支部分别为67个观测点,以增强评价指导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。离退休党支部规范化建设,由各高校结合本校实际,以实现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为原则,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,参照本建设指南相对灵活把握。

三、建立长效机制。本建设指南设核心指标(A)、重点指标(B)、一般指标(C)和附加指标四类观测点,A类指标达到100%、B类和C类指标均达到70%为“规范化党支部”;A类指标达到100%、B类和C类指标均达到80%为“示范性党支部”;A类指标达到100%、B类和C类指标均达到90%,且附加指标的☆达到3个以上可命名为“红旗党支部”。各高校要建立常态化建设机制,及时整顿未达到规范化要求的党支部,积极推动“规范化党支部”晋位升级为“示范性党支部”,并培育一批“红旗党支部”,以党支部规范化建设为载体,形成大抓基层、夯实基础的党建工作格局,并于每年10月底前向省委高校工委报送一次创建情况。省委高校工委将对各高校创建情况进行抽查,并评定命名一批省级“红旗党支部”。

四、落实工作责任。实施本建设指南,是加强高校基层党建工作的基础性工程,落点在党支部,责任在学校党委。省委高校工委将实施本建设指南的情况,作为考查评价高校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,列入高校党建工作报告范围,纳入高校党委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范围,纳入高校年度绩效管理体系之中,加大督查指导工作力度;各高校党委要把实施本标准,作为落实高校党建工作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,纳入党建工作日程,予以高度重视,切实加强组织领导;各高校党委组织部门是实施本标准的职能部门,要切实履行牵头抓总的工作职责,会同相关部门,制定时间表、路线图,明确工作目标,分解工作任务,突出工作重点,逐条明确责任主体,层层落实工作责任。各院(系)级党组织和各基层党支部,要负起主体责任,按照责任分工,认真贯彻落实。

本建设指南贯彻实施的情况和试行过程中的问题,请及时向省委高校工委组织部反映。

附件:

1.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师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指南(试行)

2.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指南(试行)

3.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机关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指南(试行)

4.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后勤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指南(试行)

中共辽宁省委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

2017年9月26日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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